新疆哈密水务有限公司
供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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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水务公司用户服务供水指南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规、政策和我区的有关规定。
2、必须属我公司供水区域内(非供水低压区)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3、此前无欠供水建设工程款及水费款。
4、内部自备水源和热水供应管道与市政公用自来水管道已采取分开供给的隔离措施。
5、必须是房产产权所有者。
6、无法提供规定的批文资料的违章建筑、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属限制之列的项目不予受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令或其他原因认为不得受理的用户。

(一)单位用户接水申请
1、需提供的资料
1)1:500地形图或总平面图(提供电子文档)
2)水施图(提供电子文档)
3)项目建设批复
4)征地红线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及附图
7)建设初步设计
8)消防设计批复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11)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各1份
用水申请户在提供上述资料后,填写《用户申请接水登记表》。
2、承诺时限
1)自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工程安装协议约定的工期内完成。(不含无效查勘和客户影响因素)。
2)接水施工指进户管工程,户外新建与改建的配套供水管网工程的施工期按工程协议实施,不计入接水施工期限范围内。


(二)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接水申请

1、需提供的资料
1)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合法产权的相关文件。
3)居民自建房等居民用户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拆违办的无违建证明书,房产证可用土地使用权证或政府批复意见的建房报告或分配房屋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合法证明代替。
4)用水申请户在提供上述资料后,填写《供排水受理登记表》。
2、承诺时限
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在具备接水和施工的条件下,自用户缴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保装表通水(不含无效查勘和客户影响因素)。


二、办事程序

用户申请——窗口受理——填写《供排水受理登记表》——审查资料——现场踏勘——编制工程预算——审核审批——用户缴纳工程费用、签订安装协议、供用水合同——施工任务派发——工程施工——验收——套水表——通水。


三、收费标准

新用户接水根据给水工程方案,按省、市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规则计算并收取建设费用。


四、客户变更业务办理

(一)过户(更名)
1、居民用户水表:
1)房产证、双方户主身份证、水费通知单、无法到场的需填写免责申明书,个人过户(更名)需填写过户(更名)申请表,并由双方签字。
2)居民总表户提供书面申请(盖有公章或业主签字)、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非居民用户水表:
1)非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房产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水费通知单。
2)个体经营户:房产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水费通知单
(二)用水性质变更
用户因用水性质改变,需要及时变更水价。在用户提出书面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经现场查勘,情况属实的给予调整。如用户用水性质改变不主动申请变更水价的,经发现后,从用水性质改变之日起,按新水价补缴水费。
(三)托收、代扣帐户变更
通过银行托收(代扣)的单位(个人)客户,因开户银行或银行帐号变动等原因,应及时到水务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银行办理相关托收、代扣手续。
(四)申请销户(报停)

销户(报停)书面申请,在没有欠费的情况下予以办理。